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华山医院等二家医院特诊部挂号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1]090号、沪卫财收[2001]44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山医院:
  你们两家医院关于特诊部挂号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核定你们两家医院设立的特诊部挂号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
  以上特诊部挂号费均由病人自理,并出具不属公费和医保报销范围的医药费专用收据。
  特此批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