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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5]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 积极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等一系列扶持农民、支持农业发展特别是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深层次矛盾和因素还未解决和消除,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任重而道远。为认真贯彻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现就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
  根据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免征农业税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顺利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意义重大。对此,各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搞好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确保这项政策落实到户。同时,要切实做好免征农业税政策与前几年出台的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农民真正实现'零负担'。

  二、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免征农业税后,各地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外,其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中、省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重点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粮食主产县倾斜。省税改办、省财政厅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确定后,要抓紧制定具体补助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有关市、县。市、县政府也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的要求,积极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对乡(镇)因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县级财政要予以弥补,市级财政要给予支持。县级财政要及时做好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级组织的资金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的正常需要。对村级组织的补助继续实行'村财乡管',保证村干部报酬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对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查处,并相应扣减该县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

  三、稳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已成为当前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攻坚重点。省政府决定今年各市都要选一个县进行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改革的路子和经验。配套改革试点县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基础工作,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税改办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政策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也是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针对一些地方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各地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收回外出务工农户的承包地。要以《土地承包法》为依据,稳妥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乡村干部不得代替农民决策,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对欠缴税费的农户,要说服教育,但不能收回承包地。对一些地方土地二轮承包中部分土地没有承包到户,机动地预留过多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查究,切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承包到户,并注意解决好无地农民的困难。

  五、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各地要转变观念,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安排好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涉及村内筹劳的,要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坚持实行有偿用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防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

  六、逐步清理农业税尾欠
  清理农业税尾欠,要坚持既维护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又不能突击清欠,更不能因清欠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免征农业税后给农业税尾欠清理工作带来的实际困难,逐步清理农业税尾欠。对2002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农业税尾欠,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得到群众确认后登记造册,由农户制定还款计划,逐年清收。对2002年以后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后应予以减免;对应该缴纳而又有缴税能力的,要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

  七、妥善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乡村不良债务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积极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要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发生,坚决杜绝举债建设'政绩工程'。要摸清底数,对乡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核销虚假债务,按照债务性质明确偿还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稳妥地开展化解工作。要继续做好化解不良债务试点工作,研究和探索化解不良债务的办法。

  八、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重点整治农村教育、订阅报刊、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继续抓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追究制四项制度的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各地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改进督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回访督查,及时处理,做到有错必纠,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农村税费改革中执行政策走样、截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重农民负担、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监察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省税改办要按季度通报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查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关系整个农村的发展稳定。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深化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税费改革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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