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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3 生效日期: 1998-07-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征[1998]20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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