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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广西乡镇公路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03 生效日期: 1994-12-0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乡镇公路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八五”计划期间,每年有近1000公里的县乡公路建成交付使用。目前,98.2%的乡(镇)和74.39%的行政村已通了公路,这对加速农村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水平看,我区公路交通还很落后,公路密度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仅有公路16公里;全区尚有17个乡和3797个行政村未通公路。这些未通公路的乡、村大部分分布在边远的贫困地区,他们仍处于人背肩挑的原始状况。此外,在现有的公路中,四级和等外公路占全区总里程的90.5%,技术标准非常低,抗灾能力很弱。现公路交通的落后,已成为制约乡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为了加快发展我区乡镇交通,建设乡镇公路,实现快速高效、四通八达的乡镇交通网络,解放生产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就发展我区乡镇公路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深对发展乡镇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
  乡镇公路是整个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繁荣农村经济,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乡镇公路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人民生活服务,连接村、屯居民点及与外部的联系,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农村商品市场,促进资源开发,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文化交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速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要想富,先修路”,人民群众用朴素的语言,道出了一个十分深刻的道理,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并积极参加修建公路。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乡镇公路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抓住机遇,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多方集资的办法,加快我区乡镇公路建设步伐。
  二、认真搞好乡镇公路建设发展规划。
  规划是编制计划、决定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是确保建设合理布局,有序地协调发展,防止建设决策、建设布局随意性、盲目性的重要手段。乡镇公路建设一定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
  (一)乡镇公路建设规划要本着开发交通,发展生产,方便生活,治穷致富,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根据所在县(市)和本乡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交通量的流向流量,水陆路运输网布局,居民点分布,资源开发,人口增长等因素,作出统筹安排。规划既要有长远的战备思想,又要切合实际,要符合县(市)的公路网规划。近期规划与长期规划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要长计划短安排,分期实施。
  (二)乡镇公路建设规划在线路的走向和布局上,要考虑节省耕地,少占良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不损坏重要的文物和风景名胜,有利于环境保护。同时,要注意与县道、省道、国道相衔接,乡与乡的公路要联网。
  (三)乡镇公路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客货运量发展预测,公路网及客货站(点)的布局,主要项目的建设序列及筹资方案,运力发展规划,发展公路的政策和措施等。
  (四)乡镇公路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县(市)交通局主持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地(市)交通局和自治区交通厅备案。
  (五)乡镇公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应根据规划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乡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综合平衡进行编制。凡乡镇财力能自行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交通局备案;需要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资金的,由县(市)交通局负责编制,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地(市)交通局备案;少数需向自治区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由县(市)交通局提出,报经地(市)交通局平衡汇总后,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于上年末做好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等。
  三、要认真搞好乡镇公路建设。
  乡镇公路点多面广量大,近期内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更多的投入,主要靠群众投工投劳,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来搞好乡镇公路建设。
  (一)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桂政办【1983】47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使用民工建勤工日。如义务建勤工不愿出工者,可以钱代劳。
  (二)乡镇公路是公益性设施,其修建和养护所需的泥土、砂、石料要有计划的就地取材,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解决。对于乡镇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三)乡镇公路建设,要按交通部颁发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修一条,成一条,达标一条,管养一条。对于交通量大和通过圩镇的公路,要尽量修筑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四)工程要依据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县(市)交通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明确工程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要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工程总结,申报验收;经地(市)交通局组织鉴定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四、坚持社会统筹,多渠道、多种方式筹集乡镇公路建设资金。
  保证乡镇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发展我区乡镇公路的关键。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集资,专用单位或个人投资、合资、贷款,动员群众和单位捐献等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区乡镇公路建设。
  (一)糖厂每榨1吨甘蔗缴乡镇公路建设资金1至2元,计入糖厂糖料成本,上交县(市)糖业办公室(糖业局)统一管理,会同县(市)交通局计划使用,用于修建养护蔗区公路,由县糖办和糖厂负责组织实施。
  (二)有财力的县(市)在每年编报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乡镇公路建设资金。
  (三)新修建的县乡公路(不含以工代赈项目)经地、市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自治区交通厅每公里补助2万元。
  (四)县(市)交通局每年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要提留一定比例用于乡镇公路建设。按规定返还给乡镇的农拖养路费要用到县乡公路养护和建设上。
  (五)国家每年下达的以工代赈已列入公路建设的项目,归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六)县(市)交通局、糖业办公室(糖业局)对乡镇公路建设资金要严加管理,专款专用,杜绝贪污挪用。县(市)审计部门要对此项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加强乡镇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乡镇公路只抓修建而不抓养护和管理是乡镇公路发展的重大损失,“光修路不养路,等于白修路”,因此,一定要贯彻修养并重的方针,切实搞好养护和管理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颁发的>(【87】交公路字309号)和>(桂政办【1993】34号)。凡有条件的乡镇都要成立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职责范围管养好公路。县(市)交通局作为乡镇公路的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交通管理站和养护道班的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公路的领导,要分工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妥善解决好养路用的砂石料场及过圩镇的排水和路政管理中发生的问题。县(市)的公安、司法、城建、工商、财政等部门,要协助交通部门对乡镇公路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流量大的村公所(村委会)要设交通委员(兼职),协助维护交通管理。
  (三)乡镇公路主要依靠民工建勤进行经常性或季节性养护,行车密度大的线路要建立道班或由农户进行承包养护,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和公路畅通。
  (四)要加强路政管理,宣传教育群众,不得在公路上打谷晒粮、制坯烧窑、堆放杂物、开挖横沟、堵塞边沟妨碍交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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