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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 2004-11-26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215号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位于市区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所有营业门店和居住市区的居民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二、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三、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
  (一)以门前“三包”责任承包区为基础,实行清除任务包干。
  (二)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的居民小区以“各扫门前雪”为主履行清除义务。
  (三)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广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立交桥、过街天桥、公路隧道、地下人行通道以及无主区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驻地单位统一安排清除。
  (四)各区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在清除积雪、积冰中,应坚守工作岗位,全力投入清除与保洁工作。

  四、清除积雪、积冰的标准。
  (一)雪停后(晚上雪停以次日六时起计),一类街路4小时内清除干净;二类街路8小时内清除干净;其他街路12小时清除干净。
  (二)所清除的积雪、积冰整齐堆放在街路两侧的花坛内、树坑周围、道沿上指定位置。
  (三)不准将清除的积雪、积冰倒入下水道、电缆槽等市政设施中。
  (四)电车站、汽车站、垃圾站(台、桶、箱)、公厕周围不得堆积。

  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清除义务及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清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市容环卫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督促和处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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