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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澳门设立南桂企业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7-20 生效日期: 1993-07-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对外贸易部)【1992】外经贸进出港函字2014号文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澳门设立一家综合性的经贸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名称:“澳门南桂企业有限公司”。
  性质、隶属关系:南桂企业有限公司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我区派驻澳门的对外经济贸易机构(对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澳门办事处),委托自治区经贸委管理,在新华社澳门分社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南桂企业有限公司业务范围
  (一)进出口贸易、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
  (二)为广西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旅游业务;
  (四)船务代理;
  (五)承办广西各地、市、县的对外联络、贸易洽谈、经济合作事宜;
  (六)进行市场调研,向有关部门传递经贸信息;
  (七)归口管理广西派驻澳门的常驻人员及广西澳门的经贸团组;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南桂企业有限公司的内部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董事长、董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认可后由总经理聘任。
  公司先设办公室(含财务和人事)和二至三个业务部,以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适合增设或调整,公司可对业务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自行开展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
  公司编制为二十人,暂选配十人,以后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再逐步配齐。
  派出人员要挑选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懂一门外语、熟悉业务的干部,由自治区经贸委推荐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呈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派出。常驻澳门干部调回时,原则上由原单位安排。
  南桂企业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澳门聘雇工作人员;可在南宁设立办事机构,以加强与自治区内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
  四、南桂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费来源企业有注册资本、流动资金和开办费五百万美元,自治区人民政府拨二百万美元,其余三百万美元由南桂企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经贸委筹建南桂企业有限公司,望抓紧做好筹建的各项具体工作,区直各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争取早日开业。
  我区各地、市、县和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区驻澳门机构,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工程技术承包和各种贸易洽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国际市场信息,以加强我区与澳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六、关于我区在澳门设立机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以桂政发【1992】99号下发了通知,现因情况变化,对有关问题作了调整,桂政发【1992】99号文不再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澳门设立机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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