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193号
近几年来,我市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道路发展迅速,但与国省道相配套的地方公路,特别是城市周边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地方公路等级低,环境差,严重影响了西安的形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周边公路进行改造,对公路环境进行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对城市周边公路的改造整治工作,不仅是改变城乡结合部落后面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下大力气对城市周边公路的路况、环境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在短期内取得实效。
二、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和时限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一是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辖区内与国省道、城市道路相衔接的所有县道、乡道、村道进行改造及道路环境整治;二是西沣路、子午大道和关中环线沿山公路两侧平交道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全部改造整治工作于今明两年内完成。
三、改造整治工作的标准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改造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土路和砂石路实现油(水泥)路化,对区、县、乡、镇超龄油路要采取大、中修措施提高路面等级和技术标准,增强通行能力。
(二)完善公路排水系统,特别是过村镇路段要确保排水畅通;道路改造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完善的公路标志牌和交通安全标识,敷设标线,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高标准绿化、美化公路周边环境。城市周边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树下种草,进行田园风光式绿化,实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村镇路段人行道要硬化,消灭黄土裸露。
(四)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实现长效养护。各有关区县政府要依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要建立养护队伍,明确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通过改造整治,使城市周边公路的路面通行条件、交通安全、抗灾能力和道路两侧环境明显提高,达到路面平整,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真正实现城市周边公路的“畅、洁、绿、美”。
四、改造整治工作的任务
(一)土路、砂石路油路化改造工程。
雁塔区:完成44条公路,45公里的改造任务;
未央区:完成40条公路,76公里的改造任务;
灞桥区:完成50条公路,92公里的改造任务;
长安区、户县、周至县完成西沣路、子午路、关中环线沿山公路平交口100公里改造任务。
(二)县乡油路大、中修工程。
雁塔区:完成14条公路,24公里的大、中修工程。
未央区:完成10条公路,22公里的大、中修工程。
灞桥区:完成9条公路,41公里的大、中修工程。
(三)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
相关区县必须对辖区公路实施绿化、美化,清除占道经营,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对过境村镇街道进行硬化和绿化,消灭黄土裸露,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干净、整洁。要坚决取缔乱设卡、乱收费,打击路霸,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改造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城市周边公路改造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上重点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改造整治结束后,市上将组织检查验收,按完成任务情况,用以奖代补的方法予以补助和奖励。
(二)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造整治工作。各区县都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方案要明确交通、城建、工商、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办)的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明确道路改造质量管理的责任,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要高标准组织道路绿化,综合整治环境,为全市地方道路环境整治做出表率。
(三)实施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建强创佳”的需要,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力量,真抓实干,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