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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因建设拆迁至居民区农户及小房主的房屋使用地基暂不收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6-11-14 生效日期: 1956-11-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56]房地字第1206号
城区各区人民委员会: 
  关于因国家建设征用城区(包括关厢)用地中,遇到农户及老、弱、孤、寡和自有自住依靠房租维生的小房主,在其同意的原则下曾将房屋迁建到居民区,房屋仍归原房主所有,但对他们使用居民区土地,是否收地租,过去未作规定,执行上有的区未收地租,有的区就收了地租。现经报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以上迁建到居民区的农户及小房主房屋,使用地基暂不收地租。希查照。 
 
 
195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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