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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6 生效日期: 2004-09-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发改职改[2004]2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04年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近五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或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设区市级优秀项目(或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其它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5)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
  (6)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2、近五年取得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4)在省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省级部门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高级经济师申报简表》一式十五份。
  3、考试合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业务自传一份,主要反映本人近五年从事经济业务工作情况。
  6、单位出具以业绩表现为主要内容的推荐材料及公示证明。
  7、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论文及其它相关材料。除已正式出版的著作、在公开或内部报刊署名发表的论文外,其它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鉴。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格要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各级人事部门在填写《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时,要实事求是地陈述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2、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省发改委职改办将于2004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到省发改委职改办领取清退材料。2005年7月1日以后,省发改委职改办将不再负责材料的保存工作,如有问题,恕不负责。
  联系电话:029-87292532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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