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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1年本市执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5-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财收[2001]10号
  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沪卫财[2000]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1年本市医院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市医院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2001年药品收入上交比例为15%。
  二、各医院上交的药品收支结余,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部分按业务量定额返还法计算,仍按2000年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医院按规定的业务量返还定额计算超过药品收入上交款的可由市、区县卫生部门、财政部门修正额定。
  三、市、区县卫生部门、财政部门收缴的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规定返还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后,按不超过10%提取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资金,其余用于医院发展建设,返还后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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