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2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郑交〔2003〕31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对路桥集团公司资产享有所有者的权益,路桥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授权其对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郑州市公路管理局所属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郑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郑州市中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的所有资产已按法定程序划归路桥集团公司,郑州市公路管理局不再作为上述单位的主管部门,变更为路桥集团公司管理。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