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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改建后的“上海城市发展历史陈列展”参观票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4-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1]第02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议凭票参观上海城市发展陈列馆的函》(沪文广影视[2001]419号)收悉。改建后的“上海城市发展历史陈列展”因投资较大,且客流受场馆条件限制,为按计划还贷以及维持正常的接待秩序,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沪价行(2000)第134号《关于核定“上海城市发展历史陈列展”参观票价的复函》第三条关于持东方明珠观光票免费参观的规定。
  二、改建后的“上海城市发展历史陈列展”参观票价仍为20元,不作变动。
  三、成人团体参观9折优惠;70岁以上老人参观(凭优待证)6折优惠;中、小学生团体以及1.2米以下儿童参观对折优惠;80公分以下儿童、离休干部(凭离休证)、现役和残疾军人(凭证)免票参观。
  四、上述票价自陈列展正式对外开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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