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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西安市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9 生效日期: 2004-04-19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62号

《西安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西安市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4年4月19日

西安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04年4月14日)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3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80起,灾害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3万元。由于持续降雨,导致年初统计的46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大部分发生了不同程度活动并产生了险情,在此之外,又有99处发生险情并被确定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市由于各区、县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监测工作到位,发现险情,采取措施得力,成功预报7起地质灾害,避免了104人伤亡。

  二、2004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省专业气象台2004年降水趋势预测,我市2004年3—10月降水量与常年相比正常略偏多,6—10月为多雨时段。预计2004年3—10月总降水量:西安市区550—570毫米,高陵县480—500毫米,临潼区540—560毫米,周至县550—570毫米,户县530—550毫米,长安区580—600毫米,蓝田县660—680毫米。

  三、2004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
  根据各区、县2003年底调查统计,全市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66处。按危及人口多少划分:危及大于30人的有236处,危及大于50人的有186处,危及大于300人的有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沿山区县的南部山区和山前地带以及平原区的黄土台塬和黄土丘陵边坡地带。其中:周至县117处,户县41处,长安区80处,蓝田县168处,临潼区89处,灞桥区28处,高陵县18处,阎良区18处,雁塔区7处。大部分稳定性差,活动迹象明显,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形势比较严峻,任务艰巨。

  四、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的分布和发生特征,结合2004年降水趋势预测,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预测。
  由于受区域地质地貌条件控制和降雨因素影响,我市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为主。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分布面积广、数量多、发生频次高,造成的灾害严重,威胁着33021人、6912户、20315间房(含窑洞)、7所学校、3座水库、1座水泥厂、3处古建筑、4处旅游地、1处部队营房、1条铁路、4条主干公路,在区域分布上有很大差异。根据2003年连阴雨持续时间长致使岩土体水分饱和以及2004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仍然处于高发状态。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为沿山6个区县(蓝田县、临0潼区、灞桥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占全市90%以上。其中:骊山、横岭、白鹿塬、少陵塬、神禾塬、八里塬边坡区段以滑坡、崩塌灾害为主,浅山区以泥石流灾害为主;次之为高陵县、阎良区、雁塔区,以突发性的崩塌和滑坡灾害为主。
  蓝田县分布有大面积的山地、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是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以及危及对象最多的县。由于地形起伏,地表切割密度大,山坡陡峻,沟谷和边坡极为发育,一旦遇到大暴雨,灾害容易发生,且有群发性和多发性,危害程度严重。预测蓝田县今年汛期降水量大,不排除仍有局部高强度的大暴雨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户县应特别注意秦岭北麓的浅山由采矿堆积的废渣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和硐采矿山采矿形成的采空区崩塌、塌陷灾害的发生。
  临潼区、长安区和灞桥区黄土滑坡、崩塌发育,主要分布在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特别是由于2003年连续降雨,致使土壤水分饱和,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极易致灾。
  周至县108国道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分布多,是历年来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其山前坡地和黄土台塬边坡存在着滑坡和崩塌隐患,不容忽视。特别要警惕浅山因大暴雨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预测。
   1.铁路:西康铁路小峪—石砭峪段要特别预防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的发生。
   2.公路:108国道、312国道、西万公路、户菜公路等穿越秦岭路线,因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隐患点多,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地段,也是历年公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点。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预测。
  周至县马鞍桥金矿、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户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蓝田湘子岔金矿、蓝田广兴石灰岩矿等,因采矿废渣堆积量大,遇大暴雨容易形成泥石流以及滑坡、崩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硐采矿山要把坑口的崩塌和采空区的塌陷预防等作为重点,避免和减轻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34处。特别是2003年新产生和活动迹象明显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的已出现险情,由于裂缝扩大,造成房屋严重开裂,危害较大;有的险情相当严重,已处于临滑状态,遇到大暴雨极易诱发成灾,造成严重危害。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高度重视,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列入本方案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要逐级签订防灾责任书,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和监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西安市200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详见附表。

  五、重点防范期
  5月1日—10月31日是我市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资料统计分析,6—9月份为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防灾责任落到实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务、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应当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旅游区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设施主管部门各自监测预报并组织治理。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尽快查明有关情况,提出治理措施。气象、农业、民政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环境处,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安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书记薛华锋担任。
  有关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根据2003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其趋势的研究判断,编制区、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提高成功预报率。要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把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村长以及受威胁的村民,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乡镇或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区、县与乡(镇)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与村、组都要签订防灾责任书。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特别是2003年新产生和活动迹象明显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排查黄土崩塌、滑坡隐患点。对沿山矿山企业要做好高陡边坡下的工棚、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暴雨引发崩塌、滑坡和矿渣泥石流造成危害。对于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景区,应督促和配合其主管部门重点排查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要有计划的开展对危重险点治理和危险区居民搬迁工作。对暂时来不及治理的,要加强监测预报,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居民的搬迁工作。在汛期,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联系,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把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作为预防重点,因地制宜,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以居民搬迁为主。威胁城镇或重要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预报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坚持原则,突出重点,搞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应急和治理。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边界四周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人为活动,避免诱发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新建矿山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并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汛期值班电话:87313297,传真:87313297。
  (五)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应急抢险救灾和治理,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测工作。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要特别吸取2003年发生的两起崩塌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教训,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突发性崩塌灾害的危害性,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一)巡回检查计划。
  汛前,各区、县要进行地质灾害大检查,查隐患、查防灾责任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7—8月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对各区、县贯彻省厅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内容及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对重要隐患点防治工作进行抽查。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的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设在西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随时做好准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为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各区、县也要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并在汛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表:西安市200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表(略)
附表:西安市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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