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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 2001-03-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由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委办职能处室工作的变化,现将调整后上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上海地区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仍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
  2、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卫生局联合成立的上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接受挂靠在科技部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业务领导,并授权行使本市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职责;
  3、上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基础研究处和市卫生局科教处联合组成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专家咨询工作委托上海市科技项目管理三中心办理(联系人:傅大煦,唐军;联系电话:021—53083592;联系地址:北京东路668号A座403室),专家组成员不变。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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