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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0 生效日期: 2001-02-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1]第00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有线电视维护费的函》(沪广电(2000)76号)、《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函》(沪文广影视(2000)3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现行按终端计费改为按户(有线电视用户证)计费。
  二、收费标准由每终端每月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3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请你局做好对居民的宣传解释,以及对原解密器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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