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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9 生效日期: 2003-09-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的意见
  为了切实减轻农村基层单位和农民负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3]22号)精神,现就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一)乡(镇)机关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国、省定贫困县的乡(镇)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其他县的乡(镇)每年不得超过2500元。保证每个乡(镇)机关可以订阅1份《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设区市级党报和1份《求是》、《当代陕西》杂志。
  (二)乡(镇)的站、所、部等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编制10人以下的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编制10人以上的每年不得超过500元。

  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村级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继续执行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陕新出联字[2001]41号)规定的“国、省定贫困县的行政村不得突破300元;其他县、市的大村不得突破800元,小村不得突破500元”的标准。在此费用限额内优先订阅党报党刊。

  三、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中心小学每年不得超过300元;贫困县1500名学生以上的中学每年不得超过600元,1500名学生以下的中学每年不得超过300元;其它地方中学每年不得超过800元。
省农业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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