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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5 生效日期: 2003-08-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宝政发[200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推进我市建筑节级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发展,根据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设计关。凡纳入统一规划区内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正负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设计采用实心粘土砖。
  二、自2004年元月1日起,在宝鸡市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所有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填充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三、2005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彻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四、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及粘土制品的区域和范围内,应当使用经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符合墙改要求并经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
  五、违反本通告,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中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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