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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市体育场塑胶篮球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函[2003]220号
西安市体育局:
  你局《关于市体育场塑胶篮球场开放收费的函》(市体函[2003]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此项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应开据税务发票。
  二、收费标准为每人2小时5元。
  三、实施收费前,市体育场应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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