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3]221号
你公司关于锦锈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丁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ΟΟ三年七月份起执行,
附件:1.锦锈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1.锦锈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管理服务费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0.40元/m2·月 1.50元/m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30元/m2·月 1.00元/m2·月
2.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50.00 2.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