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碑林区红十字会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8 生效日期: 2003-07-18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工农发[2003]213号
西安市碑林区红十字会医院:
  你院《关于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院取得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根据《陕西省医疗单位自配药制剂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自配药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市价工农发[2002]296号)精神,现就你院备案的复方乳块消胶囊I号等5种制剂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单元:元
  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自配药制剂价格调整将另行通知。
  上述制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不得做广告,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