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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柿园坊东区居民回迁安置楼入户设施收取费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3]185号

市房地一分局:


  你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楼入户设施配置有关费用收取的情况报告》(市房地一发(2003)51号)收悉。经研究,对柿园坊东区居民安置楼(5#-12#等8幢多层砖混结构)入户配套设施收费批复如下:

  一、入户IC卡电能表(DDSY251型、220V10(40)A)与普通机械电能表差价为220元/块;
  二、入室空气开关控制箱一套,单价为315元/套;
  三、塑钢窗与木窗差价,按窗面积25元/m2。
  四、入室水表属于必配设施,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五、天然气与有线电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并在明显处公示于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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