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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明德门小区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69号

陕西明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明德小区高层物业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陕德业字(2003)第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一年来成本运行费用的审核,同意对你公司管理的高层楼宇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高层楼宇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0元调整为0.5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0.30元调整为0.40元。上述收费为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明德门小区多层楼宇及高层楼宇办公、营业用房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陕价费调发(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文件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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