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69号
陕西明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明德小区高层物业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陕德业字(2003)第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一年来成本运行费用的审核,同意对你公司管理的高层楼宇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高层楼宇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0元调整为0.5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0.30元调整为0.40元。上述收费为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明德门小区多层楼宇及高层楼宇办公、营业用房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陕价费调发(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文件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