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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我省盐碱企业实施联合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05 生效日期: 1997-08-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我省盐碱企业实施联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盐碱企业实施联合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关于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和盐碱企业联合工作有关精神,从去年开始,我委和有关部门就积极着手我省盐碱联合的探索。年初我委下发了《关于改进我省工业盐管理办法协调意见的通知》,为我省盐碱企业联合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随后多次召集盐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座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莆田、福清、惠安、平潭等工业盐主产区调研,广泛听取盐碱企业和有关部门对盐碱联合的意见,研究探讨我省盐碱联合的可行性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在盐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联合方案和实施意见基础上,对我省盐碱企业的联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盐碱企业联合的必要性
  95年11月,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倡有条件的盐碱企业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盐碱两个行业的良性循环,共同发展。一年多来,全国已有十几家盐碱企业实现了联合,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和吴邦国分别在山东潍坊海洋化工集团公司的盐碱联合情况的报告上作了“盐碱联合的经验是成功的,可在全国推广”、“实践证明盐碱联合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的重要批示,对盐碱联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从我省的现状来看,我省现有盐场面积130万亩,盐场231家,其中国有盐场19家,产量占40%,莆田、山腰盐场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其余国有盐场产盐量均在1万吨左右;集体盐场共有212家,但年产5000吨以上的集体盐场仅8家。近年来,我省盐的年产销量均维持在75万吨左右。
  我省两碱化工生产企业现有6家,即福州二化集团、福州耀隆工贸总公司、富文化工厂、厦门电化厂、龙岩化工厂、三明农药厂,年工业盐用量33万吨左右。其中福州二化集团和福州耀隆工贸总公司年需工业盐25万吨左右。
  我省盐碱企业目前的突出问题是:布局不合理、生产经营粗放、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盐场只有加快制盐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全面推广工业盐塑苫新工艺,提高工业盐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才能满足省内两碱企业的需要。为此,只有通过盐碱企业的联合,使两个行业的企业优势互补,实现人力、财力、物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用较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

 

  二、盐碱企业联合的原则和方案
  盐碱企业联合必须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要结合我省盐碱企业的实际,实事求是,不拘形式,稳步推进,协调发展。对有长期的供需关系基础,具备较好的盐碱联合条件,而且企业也有联合的意向和较具体的联合方案的,可先进行联合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盐碱联合的企业应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或地、市政府审核确认后,由省经贸委组织论证并批准实施。

  三、扶持盐碱企业联合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省盐碱企业的联合,改变我省工业盐生产企业的落后面貌,通过盐碱企业的联合进行盐场塑苫生产工艺改造,提高工业盐的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增加我省盐碱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使我省盐碱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盐碱企业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一)缓征工业盐的资源税。认真落实闽政办(1996)255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我省实施盐碱联合的制盐企业缓征工业盐资源税。
  (二)对参加盐碱联合、进行塑苫工艺改造的盐场免交工业盐每吨2元的盐业专款,留给企业专项用于技术改造。
  (三)有盐业资源的地方政府应将盐场技术改造列入经济发展规划,工业盐价格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实行优质优价,以促进盐场加快塑苫工艺的技术改造。三年后两碱化工企业即停止采购普通原盐。在三年期内,对不进行技术改造,不能发展塑苫工业盐,产品又不能达到食盐定点生产标准的小盐场,由当地政府引导转产。
  (四)目前我省国有盐场劳动生产率低的重要原因是富余人员的包袱太重,希望各地采取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分流富余人员,减轻国有盐场的冗员负担,提高盐场劳动生产率。
  (五)对参加盐碱联合的盐场,盐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其产品结构和食盐定点生产条件,继续给予食盐生产计划。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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