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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服务收费和一般性临展、临演、临赛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发[2003]5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消除限制市场和消费的障碍,为加快陕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现就放开我省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服务收费和一般性临展、临演、临赛门票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全国性和省际间举办的重大展览、演出、比赛活动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对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客房服务价格和一般性临展、临演、临赛门票价格进行审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应提供质价相符的设施和服务,并在经营场所标示服务项目及价格。经营单位不得随意收取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中、省有关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督促宾馆(饭店)、招待所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无证收费和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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