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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泉州市肖厝国家税务局等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代码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07 生效日期: 1997-03-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征[1997]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新近成立的泉州市肖厝国家税务局、漳州市龙文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其印制普通发票所使用的发票监制章名称和发票代码明确规定如下:   一、泉州市肖厝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中间部分称“闽泉州市肖厝”;发票代码为78。
  二、漳州市龙文区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中间部分称“闽漳州市龙文区”;发票代码为50。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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