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住宅小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30 生效日期: 2000-08-30
发布部门: 徐汇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2000年8月30日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
  近年来,新住宅的发展理念,给我区房地产经济带来了更高层次的发展机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加强住宅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全局性、战略性研究。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要体现六个“突出”,即突出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突出环境优化的规划要求,突出高品位、高品质的建设理念,突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突出信息化、智能化的建筑手段,突出建筑文化的历史概念,使得我区高级住宅区的传统优势在时间上得以延伸,空间上进一步拓展。
  一、高度重视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工作。
  新兴住宅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的原则,相对集中地进行综合开发。新兴住宅小区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要进行环境设计分析,总体考虑,使其与周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开发时可视具体情况分批、分期实施。对沿街建设的单幢建筑,尤其是单幢高层建筑必须从严控制。当前要重点做好黄浦江沿线住宅建设的规划工作,努力将其建成为一道新的亮丽风景线。要推行住宅设计规划的市场竞争机制,实行规划设计招投标制度,要通过竞争,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要强化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审批。凡土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左右的规划设计方案先经领导小组审议指导性意见,再由区规土局征求有关专家及管理部门意见后审定,报市规划局审批。批准后,区建委方可扩初审批,规土局方可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积极鼓励,引导创建各类示范住宅小区工作。
  要以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上海市示范居住区、“四高”小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及完整街坊为抓手,有计划、分步骤积极创建各类示范居住区,并及时总结经验,将其推广到全区的住宅建设中去。要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着实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区有关部门要组织调研、培训,领导小组要制定创建规划,制定倾斜性政策,促进土地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向各类示范性小区建设集中。

  三、规范运作,创建物业管理品牌。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新兴小区的物业管理要提前介入,并实行市场招投标制;要加强物管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坚决淘汰资信差、服务差、管理差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指导、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规范运作,建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良好关系。

  四、发挥区域整体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要充分认识房产开发在全区招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把房产业作为招商的重点行业来抓。要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若于意见》,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招商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形象的包装和宣传,多途径展示我区科教文卫、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综合优势,吸引国内外著名的房产企业来我区开发,进一步巩固我区高级住宅区的传统优势,促进房产经济的持续繁荣。

  五、促进土地资源向新兴小区建设倾斜。
  住宅建设要积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土地使用的宏观调控。要按照土地使用的总量和速度与市场需求、与区域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向新兴住宅小区建设倾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建设管理若干意见》,严格审批新征住宅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配套建设。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我区住宅用地的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

  六、加强对推进新兴住宅小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区推进新兴住宅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计委、建委、规土、住宅和房管等部门参加,全面负责推进新兴住宅小区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推进工作的相关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