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建一中等7所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7 生效日期: 2003-01-27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函[2003]25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报陕建一中等企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2003)3号)收悉。根据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在对七所学校2002年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陕建一中在接收社会学生中(下同):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600元。陕建三中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9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400元。东方中学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500元。陕西重型机械厂子校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收取1600公元。陕建三小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陕建二小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东方小学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收费标准按公办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始执行。
  上述改制学校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亦不得在收费的同时再重复收取学费或杂费。
  收文后请上述7所学校速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收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