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函[2003]25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报陕建一中等企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2003)3号)收悉。根据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在对七所学校2002年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陕建一中在接收社会学生中(下同):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600元。陕建三中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9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400元。东方中学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500元。陕西重型机械厂子校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收取1600公元。陕建三小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陕建二小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东方小学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收费标准按公办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始执行。
上述改制学校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亦不得在收费的同时再重复收取学费或杂费。
收文后请上述7所学校速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收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