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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巡回诊断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巡回诊断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建立医疗巡回诊断制度的意见 
 
  根据省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要求,为避免隔离发热病人就医二次感染,尽快控疫,现就建立医疗巡回诊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实行医疗巡回诊断制度,组建巡回医疗队,旨在上门为隔离发热病人诊断、治疗提供服务,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尽快控制非典疫情。 
  二、组建范围 
  (一)各县(市、区)分别组建一支巡回医疗队,负责本辖区的发热病人的上门巡诊工作。 
  (二)市卫生局成立两支巡回医疗队(市人民医院组建一支,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一支),负责全市各巡回医疗队的业务指导和疑难患者的诊疗。 
  三、组建标准 
  (一)设备:救护车1辆、红外线测温仪、长筒听诊器、血压计、少量必备药品、消毒用品及医护隔离防护用品和通信工具等。 
  (二)人员:主治医师一名、护士一至两名。 
  四、具体要求 
  (一)市、县(市、区)两级医疗队要立即组建,尽快开展工作。医疗队员名单及设备情况报市卫生局非典医疗救治组(电话:4041040,传真:4040791 4040792)。 
  (二)三县一市、尖草坪区、晋源区的医疗队负责解决本辖区的问题,其他区及市直医疗队服从省城防治“非典”调度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 市直医疗队主要承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疑难问题的处理。各医疗队发现需医学隔离观察的发热病人,立即报告调度中心,专车转运至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医院。 
  (三)应急求快,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种诊疗规范、程序,为患者提供优质、及时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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