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8 生效日期: 2000-01-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本市化学建材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建设工程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国家建材局等部委关于推广应用化学建材的精神,现将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住宅、工业建筑和农村建筑等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2000年4月1日起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和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但底层或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
  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瓷质贴面材料质量,必须达到《瓷质砖》JC/T665--1997标准。

  二、底层裙房外墙使用贴面材料的,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具体规定由市建委另行制订。

  三、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外墙涂料产品,其使用寿命应达到5年以上(含5年)。

  四、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由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市住宅发展局将不予受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申请。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0年1月2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