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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2000年整治100个小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
   为完成居住物业管理三年规划的预定目标,让老百姓感受到加强居住物业管理后的变化,根据市局2000年物业管理工作目标,就完成100个小区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贯彻突出重点,成街坊、成片(5万平方米左右)集中整治的原则,选择80年代前、中期建造的,目前房屋陈旧,设备、设施损坏严重,道路、管道破损范围较大,绿化失养等历史欠帐较多的普通居民新村,并以成套独用职工住宅小区为重点。
   本次整治要求与小区违章的拆除,房屋、设施的修缮,解决多头管理等结合起来。通过整治达到小区内房屋基本完好,道路平整,环境整洁,面貌有明显改观,并由物业公司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管理。
 二、整治标准
 (一)房屋“险、漏、堵、水、电”等顽症基本解决;
 (二)公共部位门窗完整,楼道扶手等外露的铁件油漆,公共部位不堆物;
 (三)楼道灯、路灯基本完好、明亮;
 (四)修补破损的内外墙,外墙立面有条件的作全部或部分粉饰;
 (五)整治绿地,修复原有绿化设施;
 (六)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基本平整,沟管通畅;
 (七)配合有关部门拆除小区内占路、占绿等违章搭建,天井内无明显搭建及破墙损绿现象;
 (八)修复自行车库(棚),使小区车辆停放有序;
 (九)电梯、水泵设备等基本完好,运行正常;
 (十)有条件的重砌或加固小区围墙,安装铁门。
   三、整治步骤
   根据整治原则,各区县直管售后公房小区由区县房地集团与各业主委员会协商后确定整治小区名单报市局公房办,其他小区由区房地局按上述要求报市局物业处。上报期限为6月10日,年底市、区局联合验收。
 四、资金筹措
 原则上“三个一点”,即物业公司从租金收人中出一点,售后房业主从维修基金中分摊一点,争取街道、居委会也投入一点。直管公房居民小区,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在直管公有住房净售房款中列支一部分。

二OOO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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