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2]101号
你公司关于高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五月份起执行。
附件:高科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 高科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办公用房
管理服务费 2.6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1.8元/Me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