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成发[2001]203号
各有关区、县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省物价局统一部署,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户售粮情况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农户售粮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调查资料上报时间。请各区、县将农户售粮情况调查表和分析材料于9月5日前上报西安市物价局成本队。
三、调查户数量。为保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各区、县应保证足够的售粮调查户数量。售粮调查户应以常规调查户为主,每个区、县不得少于15个调查户,如常规调查户少于15户的,须增加其它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做为售粮调查户。
四、调查方式。农户售粮情况调查,采用一次性调查方法,由区、县成本调查人员实际访问售粮调查户,按照规定的调查表式填报有关内容,并负责汇总上报。
五、数据汇总方法。售粮情况调查数据汇总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如实反映平均每户的调查数据。
附表:2001年农户售粮情况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