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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一九九九年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5 生效日期: 1999-05-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会[1999]43号

  一九九九年上海市会计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的各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本次考试的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报考三科人员的合格标准
  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均为60分(含60分)以上,财务会计法规为50分(含50分)以上。

  二、按规定报考二科人员的合格标准
  会计实务为60分(含60分)以上,财务会计法规为50分(含50分)以上。
  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尽快做好有关证书的颁发工作,证书的签发日期统一为199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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