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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HWD12A”型后雾灯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0 生效日期: 1999-05-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商[1999]第134号
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工商局: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必须安装后雾灯的要求,经研究,上海凯旭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后雾灯价格和安装费核定如下:    一、上海凯旭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HWD--12A”型高效固体光源汽车后雾灯(吸盘式)含税出厂价为每套140元。
  二、各零售及安装单位,可在出厂价格基础上顺加10%作为零售价格。
  三、各汽车检测站(汽车维修部门)安装后雾灯工费为每套30元(包含安装时所需各种配件及材料费)。
  四、零售、安装单位都必须明码标价。
  五、上述价格自1999年5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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