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经[1999]第048号
市公用局:
你局沪用财(1998)第1829号《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函》收悉。由于公交票价与运行成本背离,经营出现亏损。为缓解企业困难,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本市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票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市区公共汽车、电车票价
(一)普通汽车、电车、双层客车,单一票价由现行0.50元调整为1元;隧道、大桥线路车单一票价由0.70元调整为1.20元。
(二)空调汽车、电车、双层客车,单一票价为2元;空调隧道、大桥线路车单一票价为2.50元。
(三)临时线路的票价暂不作调整。
二、三条郊区公共汽车线路票价
徐闵、沪莘、龙吴三条郊区公共汽车线路票价由0.30元起价、0.30元进级调整为0.50元起价、0.50元进级;每人公里费率由0.0765元调整为0.12元。同线空调车票价调整为1元起价、1元进级,每人公里费率0.24元。
三、专线车票价
(一)普通大客车、双层客车线路票价
每人公里费率:0.12--0.15元
起价:市区线路1元;郊区线路0.50元。
进级:0.50元。
(二)空调大客车、普通中(小)型客车线路票价
每人公里费率:0.20--0.25元
起价:市区线路2元;郊区线路1元。
进级:1元。
(三)越江专线通行费
越江站级内的线路票价,可加越江通行费每票0.50元。其他途径收费路、桥线路的通行费另行审批。
(四)特殊线路、车辆票价另行审批。
上述价格调整自1999年3月1日头班车起执行。
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价格管理按市物价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上海市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政策性强,影响面大,请你局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票价调整的出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