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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国民体质监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30 生效日期: 2001-03-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20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报送〈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收取成本费的办法〉的函》(陕体群[2001]6号)收悉。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并通过体质监测,对个人的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指导受测试者按运动处方科学地锻炼身体,经研究,同意对自愿参加国民体质监测者按下列标准收费。


  1、人体成份分析:30元/人次。

  2、全民健身监测:成人20元/人次;幼儿10元/人次。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属有偿服务,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应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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