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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非法收购拼装报废汽车场点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9 生效日期: 2001-03-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近几年,我市个别地方,如周至县九峰乡等村镇自发形成了一些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经营场点,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我市汽车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为了加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取缔非法收购、拼装报废汽车场点的专项斗争。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取缔非法收购、拼装报废汽车场点的专项斗争当作整顿市场秩序的大事来抓。根据国务院及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开展这次专项斗争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这次专项斗争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二、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取缔拆解、拼装、销售旧机动车市场,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周至县九峰乡非法形成的场点的清理取缔工作由周至县政府负责,组织工商、公安、技监、建设、土地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于3月30日17时前彻底清理取缔完毕,做到:“人走、房拆、场清、复耕”。
三、各区县政府要负责组织对辖区收购、拆解旧机动车的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除经国家批准的有收购废旧汽车资格的物资回收部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废旧汽车的收购拆解。报废汽车及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只能交由国家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单位回收,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国家指定的回收单位也必须坚持守法经营,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一)对清理中发现的废旧汽车整车及拆解的零部件,要统一交有合法收购资格的物资回收部门收购,对私自藏匿、转移、私下交易的废旧车及零部件要逐村逐户进行认真清查,坚决予以没收。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从即日起,上路检查非法拼装车,对非法拆解、拼装旧机动车市场的周边地区也要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非法拼装车,要一车一案,一查到底,并要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市政府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要做好清理整顿中的稳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影响以至对抗清理取缔非法拆解汽车经营活动场所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保证打击非法拆解汽车经营活动工作顺利进行。
四、抓紧立案查处工作。各级执法部门在清理取缔工作中,立案要及时,查处要抓紧。对非法拼装汽车发现一例,立案一起,查处一起,不能以罚代处。各级监察部门要介入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以权谋私,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对清理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拼装、销售旧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取缔非法收购、拼装报废汽车场点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姚联盟市长助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张广元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郑让、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克恭、市商贸委副主任范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解友清、市国税局副局长肖爱琴、市地税局副局长柴宝成、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小六、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秦保学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郑让兼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抓,组织联合执法队,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对各自辖区内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扎扎实实地把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做好。
各区、县政府将清理取缔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2001年3月30日20时前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7343142、733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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