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征集九八年度人民教育基金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11 生效日期: 1998-05-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根据市政府五月五日协调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缴的人民教育基金,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市地税局负责征集。市区个体工商户的人民教育基金由六分局负责征集;其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人民教育基金由各分局按各自的征管范围负责征集。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人民教育基金的征集标准为其业主和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元。私营企业应缴基金的人数以上年末年度财务报表的在册人数为依据。征集时间为1998年6月1日-6月30日止。各分局应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征集任务的完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