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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 2006-10-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教办装[2006]1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今年3月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装(2006)44号),同时修订了《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促进了行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但是各地的工作还不平衡,有的在招投标中没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存在着招投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制定歧视性条款,采取地方保护的不正当做法,抵制外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当地招投标活动。另外,企业之间的串标等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以致严重影响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对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切实将有关精神落到实处,并于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二、严格实行采购(招投标)方案备案审核制度。各地和各高等院校每年进行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方案必须严格按浙教装(2006)44号文要求制定,采购(招投标)方案和采购结果必须及时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备案。2006年采购(招投标)方案和采购(招投标)结果尚未上报的,由组织采购的单位于11月底前统一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自2007年起各地和各高等院校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方案必须先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方能组织实施。

  三、严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纪律。各地和各高等院校要坚决抵制并严肃查处少数企业在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采取的串标甚至行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要坚决取消其参加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投标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在组织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活动时,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有关参与投标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要取消其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四、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参与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采购活动,加强检查监督,对于不按规定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有泄露机密、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设立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我厅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571-88008711,87065273。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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