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文广新社文[2006]14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艺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多创效益,为我市民族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决定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详见《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杭文社[2006]号)。
二、申报名额
每区县(市)限1-2名(已被命名为省级民族民间艺术家的无需申报)。
三、申报办法
由本人提出申报,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者资格,核实业绩、成果后,报经同级政府审核、签章,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见附件);
2、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人的考察与评估材料;
3、有关书籍报刊对申报人的评价材料(或条目);
4、申报人及代表性作品的有关照片、录像资料等。
五、审批
为确保民族民间艺术家的评审质量,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提出候选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异议消除完毕的人选,将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公布。
凡经批准的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授予证书、牌匾。
六、通讯联系
请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杭州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85131131,联系人:马良、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贯 党派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
专业门类 工 作
单 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从艺简历
和主要
艺术成果
所在单位
意 见
(签章) 县(市、区)
文化局意见
(签章)
县 县(市、区)
政府意见
(签章) 市保护工程
专家意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