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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衢州市西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西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提高西区开发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西区开发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衢委发(2003)36号)精神,决定建立衢州市西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区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处)级。

  二、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区内近、远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实施和管理区内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项规划;
  (三)做好区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及土地经营等工作;
  (四)负责区内各项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府指定项目的建设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对区内基础设施和政府指定项目的投融资运作;
  (六)负责区内农村和社区建设工作,协助柯城区做好区内民兵、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管理工作;
  (七)行使市政府和柯城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西区管委会机关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市监察局在西区管委会机关派驻监察室。


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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