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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杭州市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3]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经济建设,市政府决定,改进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不包括各区科技经济园区内的工业生产性项目)的审批管理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削减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的环节。将原项目审批流程中的方案设计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两个环节合并为初步设计审批一个环节,并按建筑面积大小确定不同的审批方式: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直接进入施工图(含方案)设计,并在施工图审批阶段进行并联审批;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组织会审,经审批同意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二、初步设计方案实行主审部门负责制。初步设计原则上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以联合会审方式审批。市政府授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初步设计方案会审,并授权其对会审中的分歧意见进行裁定,同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单位或参与会审的有关部门如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的事项持有异议,并坚持认为裁定不当的可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提请裁决委员会裁决,有关部门人员或建设委员会主持人员如连续三次被裁决委员会裁决否定者,应即调离集办中心岗位。裁决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具体裁决办法另行制订。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实行并联审批制。施工图的消防、卫生、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建设行政审批,实行同步并联审批。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外,对不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五、调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时间。实行初步设计预审制,预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对经预审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审批受理单,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对经预审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退件处理;对修改后再次申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审批受理单,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批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如需同时修改初步设计,应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主审部门确认同意(在施工图审批前办理)。

  六、规范审批事项、内容,增加审批透明度。各审批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审批细则,明确具体审批事项、受理对象、受理条件、审批内容以及须提供的资料、审批时限、审批的主要指标、审批依据,并提供示范性填报格式、文本。
  本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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