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培育建设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贸易局
发布文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各超市、农贸市场: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根据我市“三绿工程”创建绿色市场的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市区培育一批“菜篮子商品专卖店”。“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附件1),经营商品要满足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符合法定销售条件的安全食品的要求,突出绿色、安全、健康、营养和名特优农产品的特点,为市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信誉卓著的“菜篮子”商品消费环境。
  企业的自然门店、连锁店,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内设门店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以向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申报使用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名称(附件2),参与绿色市场建设。符合条件的由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予以授牌。

附件:
  1、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基本条件(试行)
  2、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申报表


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基本条件(试行)
  “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名称的使用。“菜篮子商品专卖店”是我市“三绿工程”建设,培育绿色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的自然门点、连锁店,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内设门店可向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流通管理办公室申报使用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名称。符合本基本条件的,“三绿工程”流通管理办公室授牌将其纳入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序列。
  2、“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营业环境和场地要求。专卖店的营业环境要明亮、整洁、美观,营业场地面积一般要求在30平方米以上。
  3、“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经营内容要求。专卖店经营的商品要突出绿色、健康、安全、营养的特点,商品的经营结构应突出“菜篮子”商品,一般可以包括蔬菜、畜禽、豆制品、水产等大类商品,可配有粮油、冷冻食品以及食用的加工农产品等,但“菜篮子”商品的经营比重要求占70%以上,能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餐桌消费需求。
  4、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经营的商品必须从可追溯源头的安全可靠的渠道进货,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商品索证和质量验收制度,对政府有规定的重点商品建立检测制度和台帐登记制度。对需冷藏销售的商品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经营的所有商品满足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特优农产品的要求,满足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要求。
  5、计量和物价管理要求。专卖店经营的商品要计量准确,上柜销售的商品按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6、建立服务规范。专卖店要向消费者公示服务内容。对已销售的商品如有质量争议的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7、与“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相关的政策。“菜篮子商品专卖店”销售本市的名优农产品其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参照享受《关于鼓励销售杭产名优农产品的若干优惠政策》的有关政策规定。
  8、“菜篮子商品专卖店”销售的商品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或受到消费者、经营者投诉,经查实侵害消费者或经销商合法权益行为的,取消“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称号。
  二00三年六月
附件2: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面积         平方米   主要设备   年销售额   万元
  经营主要内容、形式、杭州市食用农产品销售比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经营形式指是否实行连锁化经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