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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河道主汛期配水调度的有关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林水局
发布文号:

为了配合做好主汛期的市区防汛工作,协调好配水与防汛的关系,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科学有效的配水,改善水环境,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的健康需求和安全需求,经研究,在市区河道近期配水方案的基础上对主汛期(6月15日~10月15日)配水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主汛期配水工作的原则要求
  (1)牢固树立'防汛第一'的观念,确保汛期安全。防汛减灾是汛期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主汛期间,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其它一切城市设施建设都应满足防汛的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单位要对所管河道、节制闸、泵站、施工围堰等加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在达不到安全度汛的条件下,应停止施工,拆除阻水设施,保证河道畅通。所有配水泵站、控制闸门等工程设施,要首先满足防汛工作的需要,服从防汛总体安排,保证汛期安全。
  (2)将气象预报作为配水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之一。市区河道配水通常以水位为依据,但一旦降雨量较大,径流汇集时间短时,将产生较大的汛情。因此,各配水责任单位和闸站管理人员要结合气象预报情况,对一定时间内的配水做出总体安排,防止调度工作的滞后,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控制配水设施运行。主汛期间,大多数时间未必会出现降雨或汛情,但降雨概率仍然比较高,风险依然存在,因此应对汛期各配水泵站、闸门的调度标准予以合理控制,以利于及时组织防汛排涝工作。

  二、具体调度规定
  (1)降雨停止运行制度。为使河道水位控制在合理状态,便于及时排泄疏导,主汛期间凡是遇到降雨天气,所有引水泵站停止配水运行,但用于排涝的泵站、闸门仍正常工作。各配水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有效地控制设施运行。
  (2)梅汛期、台汛期、干旱期等灾害性天气控制运行要求。梅汛、台汛、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期间要结合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泄,防患于未然。梅汛期各单位要加强水位控制,适当减少配水量。台汛期根据台风(热带风暴)的特性,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做好预排预泄,以提高河网调蓄能力。干旱时期,要加大引配水量,既要保证农业灌溉用水需要,又缓解高温带来的水质容易变质的情况。
  (3)各配水泵站闸门控制运行原则。主城区主要的配水泵站、闸门的水位控制运行原则列附表,涉及到其它条件的如透明度、咸氯度、开机台数(孔数)、运行时间、保持流量等具体要求的仍按配水方案执行。请萧山、余杭两区根据区里实际,尽快制订主汛期间相应的配水实施办法。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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