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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函[2006]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从2007年春季起,我市将全面进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范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范围是,除市直、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津市市城区以外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人数以200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同步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省定“一费制”收费文件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7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305元。其资金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部地区)6:4比 例分担。地方分担比例由省财政根据2004年各区县人均可用财力确定为四类:一类是38个贫困县,由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其中县里分担的10%改由省财政全部承担;二类是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下的区县(市),由省、市、县按6:1:3的比例分担;三类是人均财力在2一3万元的区县(市),由省、市、县按5:1:4的比例分担;四类是人均财力在3万元以上的区县,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二)明确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渠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维修改造要建立长效机制,其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比例与免杂费的分担比例一致。
  (三)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仍按“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区县(市)财政安排。
  (四)保障教职工工资。继续按现行体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含适当生活补贴和误餐费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五)确保教师培训经费。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另外,各区县(市)要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副市长张元英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的筹措、调度和拨付;发改部门要落实好有关计划;教育部门要督促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设部门要落实好优惠政策,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新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区县(市)要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资金专户,实行分类管理。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财政与省新华书店集团直接结算)。其他由中央和地方分担的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进度直接拨付至各区县(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资金专户。各区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配套到位,并由财政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将资金拔付到学校。按新机制拔付的各种资金要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不得抵减改革前的各项教育资金,不断提高教育投入水平。从2007年起,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由区县(市)教育部门将农村中小学所需各项经费分学校进行编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除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收取搭餐费、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市政府“两项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落实和不按规定使用的区县(市)政府,实行“两项督导评估”“一票否决”制。各区县(市)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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