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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 2006-10-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373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宁国税发[2006]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由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萨摩亚光博资源有限公司于2001年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从事研发、生产TFT-LCD液晶显示器、TFT-LCD液晶显示模块及提供相关服务。2002年6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2]559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0条第2项。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06]50号)验证,截止2006年8月24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1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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