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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7 生效日期: 2000-11-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0]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为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投资和消费环境。现将《陕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县(市、区)及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认真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大事来抓,按照行动快、声势大、措施硬、处理严的要求,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落实,行动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落实,务求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级政府要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的窝点,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那些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符合刑罚标准的制假售假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那些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干扰“打假”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各级监察等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各执法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使“打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真正做到既声势浩大又富有成效。 
 
 
2000年11月7日 
 
 
陕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方针及目标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从现在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省境内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联合打击、综合治理,以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 
  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要查清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整治一批假冒伪劣泛滥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查处一批干扰打假和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和事。要通过这次“打假”,使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要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感到满意。 
  二、行动任务及要求 
  这次“打假”联合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9类商品;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泛滥的集散地和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市场;集中查处外商投资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根据初步掌握的线索,我省存在的假冒伪劣现象突出表现在建筑钢材、土炼油、食用油、服装、化妆品、药材、卷烟、白酒、种子、农药、复混肥等方面。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案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要核实和查办3个以上有影响的制假售假大案,其他具有“打假”职能的部门要核实和查办1个以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省打假办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两次有规模、有影响的打假检查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地(市)、县两级的“打假”任务由各地打假办安排。 
  此次“打假”联合行动从2000年11月初开始,到2001年2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和组织协调由省打假办负责。 
  三、组织保障及措施 
  (一)成立陕西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副省长巩德顺任组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斐然任副组长,成员有省经贸委总工程师王昊文、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王彪武、省监察厅副厅长岳崇、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树汉、省农业厅副厅长胡小平、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傅荣涛、省卫生厅副厅长杨世兴、西安海关副关长张季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高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来撑福、省法制办助理巡视员陈俊毅、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李嵩震、省粮食局副局长王勇、省版权局副局长陈建国,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高法院、省高检院、省武警总队参加,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打假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打假办主任由李斐然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思孝、助理巡视员仲跻良担任。打假办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联络。 
  2、宣传工作组。主要负责新闻单位的组织及跟踪报道,编辑打假文件和情况通报,总结典型案例,撰写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3、条件保障组。主要任务是申报“打假”联合行动经费,制定打假奖励办法,承办打假协调会议,租用打假办办公用房,设备购置及车辆调配等。 
  4、案件督办组。主要负责重点案件的督办及排除干扰等有关检查协调事宜。 
  省公安厅、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向省打假办各派驻一名常驻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省公安厅要组织专门的预备机动警力,保证联合行动的需要。 
  各地市及省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或联络机构,做到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行动经费三落实。各级财政要对“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二)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通过明查暗访及调查研究,确定具体的“打假”方案。通过公市投诉举报电话,走访外资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较大规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针对性地召开一些座谈会等方式,调查情况,发现线索,核实案源,分析案情,进一步排查出大案要案和需要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制订联合打假方案并付诸实施。在查处案件时,要加强治安保护,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 
  (三)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参加,搞好“打假”联合行动舆论宣传。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设立打假专栏,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进行专题报道和集中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尽快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奖励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 
  (五)建立联合打假通报制度。各地市、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及时报告省打假办;省打假办要及时将打假情况动态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各地和有关部门。 
  (六)打假联合行动告一段落后,召开全省性的总结表彰大会,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假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使打假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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