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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 2004-08-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哈财预[2004]205号

市直各部门:
  为确保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进一步调整财力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安排要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发挥财政预算宏观调控与监督作用,促进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预算编报方法
  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来源原则上要参照2004年实际情况编报,其中: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可以根据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填报,但不得虚报与漏报。
  预算支出的编制:人员支出,要按编内实有人员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补)贴、奖金标准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支出,按市财政局规定的相应定额标准编报。项目支出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重点,有选择地编报,并完成项目排序。

  三、本年度工作重点
  结合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论证审核工作环节。针对目前项目预算已提前布置编报的实际,在细致考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安排项目资金,提高预算项目安排的准确率,避免年初预算与年末实际执行的不必要变动。
  2、加强与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的协调,将尚未做到提前论证安排、细化到项目的生产建设性资金尽快编入部门预算。有关部门应改革传统的资金分配方式,提前论证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争取项目下达时间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同步,逐步完善部门预算中生产建设性支出编审内容。
  3、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要认真编报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年初能够确定的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必须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报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四、编报要求
  为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有关要求:
  一是领导重视与支持。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认真组织编好本部门预算,按时上报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及时审核和落实项目指标,编入部门预算。
  二是根据要求熟悉变化,认真编报。各部门预算编制人员要认真阅读《2005年部门预算报表变化情况说明》,按照说明的提示进行报表录入,防止发生编报错误。
  三是认真编写收支预算说明。说明的格式已存在下发数据盘中,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四是保证部门预算上报时间。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从基层预算单位自下而上逐级编报预算建议计划,并由一级预算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于9月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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