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在浙部队医疗单位部分药品招标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被修订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5-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3]154号

南京战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浙部队医院: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根据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所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费[2001]17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降低“阿法骨化醇”等1577种招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阿法骨化醇”等1577种药品的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本通知价格执行范围为10家在浙部队医疗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二。

  三、在招标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价格调整,如调整后价格低于临时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如调整后价格仍高于临时零售价格的,则维持执行招标临时零售价格。

  四、南京军区医疗机构本次招标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由各部队医院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1)170号文规定的作价办法和让利原则,计算确定招标让利后临时零售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并与政府定价药品同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10家在浙部队医院名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