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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玉环县自来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4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台计价格[2003]152号

玉环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关、坎门自来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请示”(玉计价[2003]23号)悉。近年来,为解决玉环供水矛盾和污水处理问题,你县连续进行水厂扩容、水源建设、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等项目投入,需要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开征污水处理费。鉴于你局已按法定程序召开了有关听证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经我委审核,同意适当调整玉环县自来水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降低建设费征收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0.96元/吨调整1.26元/吨,建设费标准从0.90元/吨调整到0.70元/吨。具体各类用水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

  二、开征污水处理费。考虑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现状,适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见附表。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取消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水排污费和城建部门征收的排污设施使用费。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城关、坎门两地。

  三、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03年4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玉环县城关、坎门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表
  单位:元/吨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建设费  污水处理费  到户结算价格
  注:执行时间:2003年4月1日用水时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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