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计价格[2003]152号
玉环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关、坎门自来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请示”(玉计价[2003]23号)悉。近年来,为解决玉环供水矛盾和污水处理问题,你县连续进行水厂扩容、水源建设、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等项目投入,需要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开征污水处理费。鉴于你局已按法定程序召开了有关听证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经我委审核,同意适当调整玉环县自来水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降低建设费征收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0.96元/吨调整1.26元/吨,建设费标准从0.90元/吨调整到0.70元/吨。具体各类用水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
二、开征污水处理费。考虑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现状,适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见附表。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取消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水排污费和城建部门征收的排污设施使用费。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城关、坎门两地。
三、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03年4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玉环县城关、坎门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表
单位:元/吨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建设费 污水处理费 到户结算价格
注:执行时间:2003年4月1日用水时间起